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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10061172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1 年 07 月 11 日

要旨

法務部就「推動修改民法奉養者繼承增修條款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台端建議推動修改民法「奉養者繼承」增修條款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立法委員徐○○國會辦公室 101 年 7 月 4 日立竹欣字第 10100264 號函轉來台端陳情書辦理。

二、按現行民法之扶養制度與繼承制度,因各有其立法原意及制度目的,故不宜併而論之。且扶養義務之負擔及履行,現行法已有相關規定並足資規範(本部 101 年 6 月 4 日法律字第 10100577500 號書函諒達)。感謝台端關心與建議,將錄供本部參考。

三、有關台端之遭遇,本部至為關切,如仍有個案法律適用疑義,建議就近逕向各縣(市)政府或民間公益團體附設之法律諮詢機構洽,以維權益。

正本

郭○○君、立法委員徐○○國會辦公室

副本

本部綜合規劃司(國會聯絡組)、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1010061172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1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就「推動修改民法奉養者繼承增修條款案」之說明,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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