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10024815 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法院辦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被告發布通緝、裁定羈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4 條之 1 規定,知悉被告有未滿 12 歲之子女或為其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保護措施

主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新增第 54 條之 1 規定,法院受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被告發布通緝或裁定羈押等時,知悉被告有未滿12 歲子女,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保護措施,允宜注意,妥適處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按 101 年 8 月 8 日公布施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 條之 1 規定:「(第一項)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第二項)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就前項情形進行查訪,知悉兒童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及第五十四條之情事者,應依各該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準此,法院辦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被告發布通緝、裁定羈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依卷證資料,知悉被告有未滿 12 歲之子女或為其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請以附件例稿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查訪、保護。

二、檢附法院電話傳真函例稿乙份供參。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院台廳刑一字第 101002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