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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會調字第 0990001933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9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負責人、經理人之任用,不須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相關公務人員任用之規定,該等人員自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行政院新聞局 99 年 8 月 20 日新人二字第 0990013211 號【來文詢問內容】有關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負責人、經理人(含自公立學校借調專職擔任該職務人員),是否為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本會函覆要旨】按依來函所稱該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非屬公法人,且其負責人、經理人之任用,無須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相關公務人員任用之規定者,始得擔任,則該等人員自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臺會調字第 0990001933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9 年 09 月 12 日發布,要旨: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負責人、經理人之任用,不須符合公務人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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