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會議字第 0980001909 號
要旨
公務員懲戒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如擬調任之研究員,其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非屬主管職務,且與停職前原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列等相當,自非屬該條所稱「升職」
全文內容
【來文機關及文號】銓敘部 98 年 7 月 28 日部銓二字第 0983089331 號【來文詢問內容】有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王君,擬調任職務是否屬公務員懲戒法第 15條所稱之「升職」?
【本會函覆要旨】依來函所述王君擬調任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研究員,其職等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該職務並非屬主管職務,且與王君停職前原任之簡任第十二職等職務列等相當,自非屬公務員懲戒法第 15 條所稱之「升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