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12182 號
要旨
檢送「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常見家事事件案由參考表」,並統一案由名稱,法院分案時應自其中選用,如發現誤分情形,亦應改分至適當案由
主旨
檢送「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常見家事事件案由參考表」1 份,自文到之日起,新收表列案號字別之家事事件分案時,請依事件內容自「統一案由名稱」中選用登載適合之案由,請查照。
說明
為利蒐集、統計、分析常見之家事事件裁判資料,本院已彙整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就同一案號字別其請求或聲請內容相近事件曾使用之案由,整理統一如旨揭表格中「統一案由名稱」所示,請各法院督促所屬於分案時確實依主旨辦理。惟分案後,法院於審理時如發現有誤分之情形,仍得視個案屬性改分適當之案由,併予敘明。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高等法院(含附件)、本院統計處(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