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一審家事、二審民事審判資訊系統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功能增修完成,調整家事非訟暫時處分裁定記錄表欄位及文字,並增加「家事非訟暫時處分警示」功能
主旨
本院已於一審家事、二審民事審判資訊系統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就家事非訟暫時處分事件增修說明所示之功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悉。
說明
一、為配合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26 點第 6 款規定,暨利提醒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 87 條第 4 項辦理職權通知事宜,旨揭辦案進行簿已增修下列功能: (一)家事非訟暫時處分裁定記錄表增加「本案案號」之必填欄位;終結情形之「和解」修正為「和解成立」,並增列「移付調解成立」之選項文字。 (二)增加「家事非訟暫時處分警示」功能,本案終結時,如有核發暫時處分之情形,將出現請確認有無應依職權通知登記機關之網頁訊息。 二、檢附上開功能使用說明一份。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統計處、本院資訊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