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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2)法律字第 2569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82 年 12 月 05 日

要旨

調解委員會受理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聲請調解事件時,對其所提委任書應詳加審查,如有疑義或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龐大,宜要求檢附相關資料或通知本人於調解日到場

全文內容

各、鄉、鎮(區)調解委員會受理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聲請調解之事件,對其所提之委任書除應要求填載詳實外,調解委員會並應詳加審查。如有疑義或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龐大,宜通知本人於調解日到場,或要求檢附本人之戶籍資料,俾免事後爭議或影響調解書之效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2)法律字第 2569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82 年 12 月 05 日發布,要旨:調解委員會受理當事人委任代理人聲請調解事件時,對其所提委任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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