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制字第 10502513020 號

會議日期 105 年 08 月 01 日

要旨

法務部就「修正國土計畫法第 39 條及海岸管理法第 42 條沒收規定一案」之法制意見

主旨

有關修正國土計畫法第 39 條及海岸管理法第 42 條沒收規定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05 年 7 月 5 日台內營字第 1050809272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

(一)國土計畫法第 39 條修正草案:

1.依本條現行條文第 2 項規定,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均採義務沒收,且沒收對象不以犯罪行為人為限,如刪除後回歸適用刑法第 38 條規定,將採職權沒收,且原則上以犯罪行為人為沒收對象,建請將刪除前後之差異及實務所需併予評估,倘有刪除必要,本部尊重之。

2.按國土計畫法第 47 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定之」,本次修正刪除現行條文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回歸適用刑法沒收新制之規定,倘未配合修正本法末條(現行條文第 47 條)施行日期之規定,則本條之施行日期,亦將適用上揭規定由行政院於本次修正公布後一年內定之,針對本次修正是否有配合修正本法末條施行日期規定之必要?建請審酌。又依刑法施行法第 10 條之 3 之規定,本條即使未修正,亦已於 105 年 7 月 1 日起不再適用,而回歸適用刑法沒收新制規定,無本條第 2 項適用之可能,併此敘明。

(二)海岸管理法第 42 條修正草案:依本條現行規定,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及所用之物均採義務沒收,且沒收對象不以犯罪行為人為限,如刪除後回歸適用刑法第 38 條及第 38 條之 1 規定,犯罪所生及所用之物則採職權沒收,犯罪所得之物採義務沒收,且二者之沒收對象原則上均以犯罪行為人為限,建請將刪除前後之差異及實務所需併予評估,倘有刪除必要,本部尊重之。

正本

內政部

副本

本部檢察司、本部法制司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制字第 105025130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