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0603500560 號

會議日期 106 年 02 月 02 日

要旨

若手機周邊配件專賣店網站主要販售電子產品週邊商品,純屬無店面網路零售業,屬其他無店面零售業,若有實體店面而為非電信管制器材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或其他專賣零售業,則屬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或其他專賣零售業;另網站經營行動上網分享器租賃及國外商品代購服務,則分屬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及商品經紀業,而上述行業皆以經濟部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主旨

有關「DEVILCASE 手機周邊配件專賣店」及「超能量」網站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貴署 105 年 11 月 30 日警署刑研字第 1050171183 號函。

二、按本部報請行政院核可分送各中央行政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表,係為界定個資法所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目的事業」為何,而引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資料,以「行業」為分類單位,尋找特定「行業」業務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行為之監督管理權責,應由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轄,合先敘明。

三、依貴署來函說明四之調查事實,「DEVILCASE 手機周邊配件專賣店」網站主要係販售電子產品週邊商品,若其純屬無店面網路零售業,則屬上開列表代碼:487 其他無店面零售業【以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零售商品之公司行號】;若其仍有實體店面而為非電信管制器材之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或其他專賣零售業,則屬上開列表代碼:483 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通訊設備零售業】或 485其他專賣零售業。另「超能量」網站經營行動上網分享器租賃及國外商品代購服務,則分屬上開列表代碼:773 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及451 商品經紀業,上述行業皆以經濟部為其個資法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正本

內政部警政署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06035005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