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70007525 號
要旨
檢送「強化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修復式對話試辦方案」相關問答、流程圖、法院辦理少年保護事件轉介修復促進者進行方案參考事項
主旨
檢送「強化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修復式對話試辦方案」相關問答、流程圖、法院辦理少年保護事件轉介修復促進者進行方案參考事項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業於 107 年 2 月 23 日以秘台廳少家一字 1070005340 號秘書長函送旨揭方案在案(諒達)。
二、為利試辦法院運作,依據本院推動旨揭方案之計畫意旨,參考相關文獻、學者專家講義及經驗,擬具上開資料供參,試辦法院亦得依在地資源及實務運作需求,發展在地化之實務操作流程。
三、旨揭資料已置於本院內網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及家事業務專區」-「少年業務專區」及外網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判解函釋」區供瀏覽及下載使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副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含附件)、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含附件)、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含附件)、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審判資訊服務站「少年及家事業務專區」-「少年業務專區」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判解函釋區)(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