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10704515000 號
要旨
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縣(市)警察局、教育機關辦理少年毒品案件聯繫窗口一覽表
主旨
檢送全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縣(市)警察局、教育機關辦理少年毒品案件聯繫窗口一覽表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 106 年 5 月 1 日「毒品防制議題研商會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法院研商建立辦理少年毒品案件聯繫窗口,以利少年毒品案件之偵辦,追查毒品來源並保護少年安全。正 本:教育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已副知所屬,無庸轉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含附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上請視同正本辦理)(含附件)、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含附件)、本部檢察司(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