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8772 號
要旨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所列事件,如有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滯辦案,承辦法官得報請法院院長核可延長期限,每次以三個月為限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所列事件,如有因疫情而延滯辦案之具體情事,得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該管法院院長核可延長辦案期限,每次以三個月為限,請查照。
正本
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本院民事廳、本院刑事廳、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本院統計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