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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1090057282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9 年 06 月 14 日

要旨

地方律師公會受理入會申請,一般會員之入會日應為審核同意日;特別會員之入會日,應溯及自申請時生效

主旨

所詢地方律師公會受理入會申請,其入會日係以申請時或審核同意時以為認定乙事,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會 109 年 5 月 26 日中律樺二字第 1091343 號函。

二、地方律師公會受理一般會員入會申請,經其審核同意入會者,即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律師法第 12 條、第 13 條可資參照。是以,地方律師公會一般會員之入會日應為審核同意日。至於特別會員之入會日,依律師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應溯及自申請時生效。

正本

臺中律師公會

副本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基隆律師公會、臺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新竹律師公會、苗栗律師公會、彰化律師公會、南投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臺南律師公會、高雄律師公會、屏東律師公會、宜蘭律師公會、花蓮律師公會、臺東律師公會、本部資訊處(一類、二類)、本部檢察司、本部檢察司(一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檢字第 1090057282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4 日發布,要旨:地方律師公會受理入會申請,一般會員之入會日應為審核同意日;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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