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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7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9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檢送「監獄報請移監合格名冊」、「受刑人申請移監合格名冊」及「同一地區劃分表」

主旨

檢送「監獄報請移監合格名冊」、「受刑人申請移監合格名冊」及「同一地區劃分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因應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之修正施行,請各機關自 109 年 7月 15 日起,有關監獄依本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報請移監,及受刑人依本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向監獄提出移監申請等事項,應使用旨揭使用表件。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法矯署安字第10904009430 號函,「受刑人申請移監合格名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7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發布,要旨:檢送「監獄報請移監合格名冊」、「受刑人申請移監合格名冊」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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