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安字第 10904004840 號
要旨
檢送「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實施計畫」格式範本,各矯正機關應依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第 11 條規定訂定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實施計畫,並於 109.08.14 前陳報本署核定後實施
主旨
檢送「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實施計畫」格式範本 1 份,請查照。說 明:一、按監獄行刑法第 156 條、羈押法第 117 條及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7 條規定,前揭法規自本(109 )年 7 月 15 日施行。
二、各矯正機關應依本辦法第 11 條規定訂定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實施計畫,並於本(109 )年 8 月 14 日前陳報本署核定後實施。正 本:本署所屬各機關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