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24688 號
要旨
檢送「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就業服務措施」及「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就業協助資源使用一覽表」,以供法院辦理少年業務時參考
主旨
檢送勞動部提供之「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就業服務措施」及「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就業協助資源使用一覽表」各 1 份,供辦理少年業務參考,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 109 年 5 月 11 日電子郵件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