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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制字第 110025118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

要旨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一案之說明

主旨

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部 110 年 7 月 5 日國資人力字第 1100146823 號函。

二、本部意見如下:

說明

序言「中科院」建請修正為「本院」。

(二)草案第 2 條:本條說明欄「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辦理。」,敘明其他法規與本辦法規定不同時,應優先適用其他法規;惟本條條文並未明示上開意旨,是否易生法規競合時之適用疑義?建請釐明。

(三)草案第 3 條:

1.本條第 3 項「所訂」建請修正為「所定」。

2.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第 3 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延長之。延長之期限,除有第12 條第 1 項情形者外,不得逾 3 年,並以 1 次為限。」;惟本條第 3 項並無延長期限及次數之限制,是否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上開規定有所扞格?建請釐清。

(四)草案第 4 條:

1.有關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之「諮詢顧問、諮詢委員」係屬本條第 2 項何款人員?其申請出國(境)應由何者核准?建請釐清定明。

2.本條說明欄第 3 點「第二項」似有誤繕,建請修正為「第三項」。

(五)草案第 5 條:

1.本條說明欄第 2 點引用其他法規名稱無須加引號,其餘各條說明欄類此之情形,建請一併修正。

2.本條說明欄第 3 點「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所稱「大陸地區」內容是否相同?如為肯定,建請統一用語。

(六)草案第 11 條:本條「相關法律」與說明欄「相關法令」及「相關規定」等用語,概念是否相同?建請釐清。

正本

國防部

副本

法務部廉政署、本部法制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制字第 110025118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19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就有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申請出國出境辦法草案」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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