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100026382 號
要旨
檢送法務部「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參考範例,以供安置機構申請使用
主旨
檢送法務部「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件及參考範例,請協助轉知相關安置機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 109 年 12 月 15 日司法院、法務部第 142 次業務會談提案 2結論(附件 1)辦理。
二、依前開會議結論,安置司法少年之機構團體亦屬刑事訴訟法第 253條之 2 第 1 項第 4 款所定之受補助團體,為提升機構接受司法少年安置之意願,法務部爰提供旨揭作業要點、申請表單格式及範例(附件 2 至 4),請貴院轉知相關安置機構並宣導申請應備之資料,俾利機構提出申請。
三、旨揭資料已張貼於本院內網(首頁/主題區/少年/安置輔導項下)供參考下載。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刊登法學資料檢索行政函釋)(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