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100028070 號
要旨
為加強矯正學校少年家庭之支持輔導工作,訂定 110 年司法矯治少年家庭支持輔導服務試辦計畫申請簡章及服務流程圖
主旨
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加強矯正學校少年家庭之支持輔導工作,訂定 110 年司法矯治少年家庭支持輔導服務試辦計畫申請簡章及服務流程圖如附件 1、2 ,提供處理少年事件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0 年 9 月 30 日衛部護字第 110013803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以增進矯正學校少年與家庭之情感維繫,強化少年家庭之親職功能;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家庭支持系統,協助少年家庭獲得足夠之支持與連結,以利少年復歸為目的;實施期程自 110 年 9 月至111 年 8 月;服務對象為「誠正中學」110 年 5 月 1 日入學,預計執行感化教育逾 1 年之少年家庭。衛生福利部並建議法院於裁定感化教育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2 條第 5 項規定辦理(其餘詳計畫內容及服務流程圖)。
三、法院處理少年事件認有必要時,宜參照旨揭計畫,於個案處理或與地方政府之聯繫會議中,適時敦促相關主管機關及矯正學校依計畫辦理(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 7、8、43、57、58、59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7、68 條等參照)。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本院貪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貪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