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為規劃 111 年農曆春節之假釋釋放期程,使許可假釋受刑人均能於節前順利返鄉,將於 111.01.19 前函(傳)送「聲請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函」,俾利檢察署辦理後續行政作業
主旨
為規劃 111 年農曆春節之假釋釋放期程,俾利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等事宜,希依說明所示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春節連續假期為 111 年 1月 29 日至 2 月 6 日(即農曆除夕前二日至大年初六),為使許可假釋受刑人均能於節前順利返鄉,將於 111 年 1 月 19 日前函(傳)送「聲請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函」,俾利檢察署辦理後續行政作業。 二、為迅速並周延相關程序,請依下列提示辦理: (一)假釋陳報:110 年 12 月份及 111 年 1 月份之假釋案,務必於110 年 12 月 8 日及 111 年 1 月 5 日前,完成電子公文陳報及獄政系統上傳作業,請及早做好前置準備。 (二)假釋進度控管:各機關接獲本部矯正署假釋核復函後,應確實於獄政系統登載及上傳,並指派專人追蹤控管,以利彙整統計。 (三)撤銷假釋陳報:針對撤假時效在 111 年 1 月 24 日至 2 月 13 日間屆滿者或情況急迫之案件,除以最速件陳報外,請落實通報機制及追蹤辦理進度,以防杜疏漏。 三、為使聲請裁定及交付執行保護管束等事宜均能妥速進行,各機關應主動聯繫相關檢察署,精準掌握辦理現況,俾順利於 111 年 1 月 27 日前完成釋放作業。
正本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誠正中學、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敦品中學、勵志中學除外)
副本
本部檢察司、本部保護司、臺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矯正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