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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10006561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1 年 02 月 28 日

要旨

有關電子傳輸戶政機關之家事事件裁判資料事宜,以及相關傳送作業之時點

主旨

為減少行政成本及書記官工作負擔,請督促所屬切實辦理電子傳輸戶政機關之家事事件裁判資料事宜,並注意傳送作業之時點(詳附件參考表),請查照。

說明

一、法院可經由審判系統「通報內政部戶政司」功能傳輸之家事事件裁判類型、字別、傳輸時選擇之類別名稱、文書資料(含裁判、調解或和解成立筆錄、確定證明書)、法院、時點等事項,詳如附件參考表(含依法應依職權通知或通報,以及本院 105 年 5 月 24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3866 函附件 1 中,基於行政協助原用紙本函送戶政機關部分-經由電子傳輸後,即毋庸再寄送紙本)。

二、為利民眾線上申請戶籍登記時,戶政機關得即時查核相關家事事件裁判資料,減少向法院查詢、法院再調卷查復或寄送紙本之勞費,請轉知所屬切實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10006561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28 日發布,要旨:有關電子傳輸戶政機關之家事事件裁判資料事宜,以及相關傳送作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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