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10006561 號
要旨
有關電子傳輸戶政機關之家事事件裁判資料事宜,以及相關傳送作業之時點
主旨
為減少行政成本及書記官工作負擔,請督促所屬切實辦理電子傳輸戶政機關之家事事件裁判資料事宜,並注意傳送作業之時點(詳附件參考表),請查照。
說明
一、法院可經由審判系統「通報內政部戶政司」功能傳輸之家事事件裁判類型、字別、傳輸時選擇之類別名稱、文書資料(含裁判、調解或和解成立筆錄、確定證明書)、法院、時點等事項,詳如附件參考表(含依法應依職權通知或通報,以及本院 105 年 5 月 24 日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3866 函附件 1 中,基於行政協助原用紙本函送戶政機關部分-經由電子傳輸後,即毋庸再寄送紙本)。
二、為利民眾線上申請戶籍登記時,戶政機關得即時查核相關家事事件裁判資料,減少向法院查詢、法院再調卷查復或寄送紙本之勞費,請轉知所屬切實辦理。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置於法學檢索系統函釋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