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10076017 號

會議日期 101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文書處理手冊第 28 點(四)規定之無法令規定而有慣例者依慣例指相關承辦人員對於文書之擬辦,如無法令規定而有行政慣例者,依行政慣例處之,與民法第 1 條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之規範事項及意旨不同

主旨

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 28 點第 4 款規定「無法令規定而有慣例者依慣例」是否同民法第 1 條「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疑義

說明

按文書處理手冊第 28 點(四)規定「無法令規定而有慣例者依慣例」,係指相關承辦人員對於文書之擬辦,如無法令規定而有行政慣例者,依行政慣例處裡;至民法第 1 條規定「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則係就民事關係,應先依法律規定,如法律未規定者,依多年慣行事實及普遍一般人確信之習慣,無習慣者,則依法理判斷之,爰二者規範事項及意旨並不相同。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院臺綜字第 10100760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