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40043241 號

會議日期 104 年 08 月 05 日

要旨

文書正文所生以文為憑之效力是否包括附件,以及文書正文生效後之附件可否與正文相異處理,因公文正(副)本受文者對於隨文附件之處理,係視公文內容而定

主旨

請釋「文書附件」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

說明

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10 條規定,公文之附屬文件為附件,附件在二種以上時,應冠以數字。上開規定係述明公文之附屬文件稱為「附件」。另依「文書處理手冊」第 22 點(二)、23 點(三)、26 點(一)及42 點(四)等規定及現行實務運作,公文之附件並不限於文件性質之資料,亦可能為現金、票據、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等。至所提「文書正文」所生以文為憑之效力是否包括附件,以及文書正文生效後之附件可否與正文相異處理一節,因公文正(副)本受文者對於隨文附件之處理,係視公文內容而定。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院臺綜字第 10400432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