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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臺綜字第 104000551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04 年 02 月 09 日

要旨

總統祭文(含稿)蓋用總統之印,其性質屬公文程式條例所稱處理公務之文書

主旨

「總統祭文」(含稿)是否屬公文程式條例之公文疑義

說明

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1 條及第 3 條規定,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機關公文,視其性質,蓋用印信或簽署。查「總統祭文」(含稿)蓋用「總統之印」,係依「印信條例」第 3 條及第 15 條規定辦理,並依「忠烈祠祀辦法」規定,係於中樞祭典致祭時使用之文書,需經收文或交辦、陳核、判發、校對、蓋印、發文、歸檔等文書處理流程,其性質屬「公文程式條例」所稱處理公務之文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院臺綜字第 104000551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04 年 02 月 09 日發布,要旨:總統祭文(含稿)蓋用總統之印,其性質屬公文程式條例所稱處理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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