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110018506 號
要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1 年度逆境少年家庭支持服務網絡第二次聯繫會議」之會議紀錄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1 年度逆境少年家庭支持服務網絡第二次聯繫會議」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1 年 6 月 20 日衛部護字第 11114606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紀錄案由三決議,將明陽中學收容少年納入逆境少年家庭支持服務網絡服務對象,得由校方社工人員依個案情狀評估後轉介,以利其健全成長,提供業務參考。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刊登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區)(含附件)
附件
衛生福利部 函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0 日衛部護字第 1111460600 號
主旨
檢送 111 年 6 月 13 日召開「111 年度逆境少年家庭支持服務網絡第二次聯繫會議」會議記錄,請查照。
正本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澎湖縣政府、新竹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金門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誠正中學、敦品中學、勵志中學、明陽中學
副本
本部保護服務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