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一字第 1110017782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服務
主旨
公告本院「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下稱服務平台)於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新增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之服務。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 30 條之 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
公告事項:一、服務平台自 111 年 7 月 1 日起,就強制執行事件關於債權人持債權憑證以外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者,提供經由服務平台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之服務。
二、本院 108 年 4 月 12 日院台資一字第 1080010296 號公告附件「可使用司法院民事強制執行線上聲請系統傳送的民事強制執行書狀類別」,新增編號 44 之「民事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狀」(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