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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1003181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1 年 10 月 26 日

要旨

檢送修正後之「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督導○○少年觀護所報告表」,並自111 年 11 月起採用

主旨

檢送修正「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督導○○少年觀護所報告表」如附件,請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自 111 年 11 月起採用新表辦理督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近期少年因案借提暫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施用戒具情形等議題多受各界關注,爰增列全所少年收容情形及人數等記載項目,並配合109 年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第 23 條,將「鎮靜室」修正為「保護室」;另於「六、其他說明」欄位增加觀察勒戒少年相關提示,以應實務運作。

二、旨揭修正報告表已置於本院內網/主題區/少年/少年矯正機關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請轉行查照)

副本

法務部(含附件)、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區)(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1003181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發布,要旨:檢送修正後之「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督導○○少年觀護所報告表」,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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