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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廉字第 11105006010 號

會議日期 111 年 11 月 27 日

要旨

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適用疑義說明」

主旨

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適用疑義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加強各機關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規定之認知,本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二、旨揭說明電子檔置於本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函釋項下。

正本

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法務部(政風小組)、審計部、各縣市政府(請轉知各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各縣、市議會

副本

法務部廉政署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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