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三字第 1111201850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於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提供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服務
主旨
公告本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於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提供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服務。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 30 條之 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16 條第了項、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 。
公告事項:服務平台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提供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服務,自112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債權人持書面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之類型,債權人以前開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得經由服務平台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