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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9)法保字第 000050 號
要旨
「出監(院、所、校)人就業情形調查表」廢止,及其相關銜接工作與配合措施
主旨
「出監(院、所、校)人就業情形調查表」自即日起廢止。為確保矯治效果,除依八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加強矯正保護銜接工作會議」各項決議事項,繼續推動監、院、所、校矯正與更生保護之相關銜接工作外,並請依說明一至三相關配度措施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除請繼續結合社會資源落實執行「入監輔導」與「入監宣導」等工作外,為提高出監(院、所、學校)人接受輔導保護之意願,並請編印以出監(院、所、學校)人為對象之宣導資料協調各監(院、所、學校)配合發展。
輔導人員姓名,並依所附「加強矯正保護銜接工作辦理情形半年報表」(如附件二)每半年將辦理情形報核。
二、為落實執行及管考,請於現有保護成果業務月報表增列乙欄(如附件一)俾記事實施入監
三、另更生輔導員李○○女士致彰化少年輔育院離院生之信件(如附件三),其內容兼具關懷鼓勵與宣導功能,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