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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0)法律決字第 023029 號
要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增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勞工福利設施部分
主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增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勞工福利設施部分,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九十) 工程技字第九○○二二二五四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乙份。
附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九十) 工程技字第九○○二二二五四號主 旨:增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勞工福利設施部分,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轄) 機關。
說明
一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項及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訂定及認定原則之規定辦理。
二 「勞工福利設施」原未列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茲經會商內政部、財政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增訂其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附件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修正部分)┌──────┬──────────┬────────────┐│公共建設類別│定 義│ 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勞工福利設施│勞工福利設施指經中央│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及第五款辦理,且投資總額││ │之勞工育樂、訓練、教│不含土地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育機構及其設施。 │以上之勞工育樂、教育機構││ │ │及其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