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廳民二字第 1090000017 號
要旨
函轉內政部關於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修正草案未完成修正之因應措施
主旨
函轉內政部有關「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修正草案未完成修正之相關因應措施,請依該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內政部 108 年 12 月 13 日內授役權字第 108106249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電子檔)。
正本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智慧財產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副本
本院各廳、處、室(含附件)
附件
內政部 函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內授役權字第 1081062492 號
主旨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修正草案業於 107 年 10 月 15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能於本(108) 年 12 月 3 日前完成修正,致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稱 CRPD) 規定,相關因應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8 年 6 月 10 日召開之「CRPD 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因應措施第一場審認會議」決議辦理。
二、該條例第 8 條修正草案以「身心障礙」及「致身心障礙」取代「成殘」,爰於草案完成修正前,相關業務應依草案用詞取代原歧視性文字,並循 CRPD 精神及草案意旨辦理,倘有不明確之情況時,宜報由本部核定。
正本
司法院、國防部
副本
本部法規委員會、役政署(權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