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檢送少年事件被害人權益告知書及進度告知聲請狀,供法院參考使用
主旨
因應 112 年 6 月 21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少年事件被害人程序參與相關規定,並自公布日施行,檢送少年事件被害人權益告知書及進度告知聲請狀如附件,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修正增訂有關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經其同意之適當人員陪同出庭、被害保護命令、少年法院調查及審理進度告知、少年刑事案件得委任律師及閱卷等規定,合先敘明。 二、為保障被害人於少年事件之程序參與權益,請法院於第一次寄發被害人通知書或傳票時,依事件性質,併予檢附旨揭相關文書供其參考。三、旨揭文書已置於本院網站(業務綜覽/少年/少年書狀範例及內網(主題區/少年/被害人保護),供下載運用。
正本
本院所屬各機關(37)(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除外)
副本
法務部(含附件)、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含附件)、本院刑事廳(含附件)、資訊處(請張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區)(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