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矯署教字第 1120302572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2 年 08 月 26 日

要旨

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自 112.08.18實施

主旨

檢送新修正之「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1 份,自112 年 8 月 18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之外役監條例刪除第 19 條之規定,爰修正旨揭基準表之受懲罰種類如附件。

二、本署 109 年 7 月 15 日法矯署教字第 10903010550 號函,自112 年 8 月 18 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

本署所屬各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南少年觀護所、誠正中學、敦品中學、勵志中學除外)

副本

法務部資訊處(第一類)(含附件)、本署秘書室(刊登法規資料庫)(含附件)、本署安全督導組(含附件)、本署教化輔導組(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矯正署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3010550 號函,自 112 年 8 月 18 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矯署教字第 1120302572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6 日發布,要旨: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自 112…,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