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三字第 1121202055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於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新增服務
主旨
公告本院「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下稱本平台)於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新增服務。
依 據:強制執行法第 30 條之 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及第 153條之 1 第 2 項、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及第6 條。
公告事項:一、本平台自 112 年 9 月 25 日起,提供強制執行事件下列電子書狀傳送服務:
(一)債權人以紙本聲請之事件,債務人或第三人得聲請使用本平台書狀傳送服務,債權人嗣後亦得聲請使用本平台書狀傳送服務。
(二)債權人經由本平台聲請之事件,債務人或第三人得聲請使用本平台書狀傳送服務。
二、前述可使用本平台傳送之書狀範圍,參見本院 111 年 6 月 13 日院台資一字第 1110017782 號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