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資三字第 1131200299 號
要旨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提供「再延長收容聲請事件」傳送訴訟文書服務
主旨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提供「再延長收容聲請事件」傳送訴訟文書服務。
依 據:行政訴訟法第 57 條第 4 項及第 83 條第 2 項、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及第 9 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第 3 條及第 11 條。公告事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網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SOL/Login.do,下稱本平台)自民國 113 年3 月 1 日起,新增「再延長收容聲請事件」之訴訟文書傳送服務。二、前揭所稱再延長收容聲請事件,係指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4 第 4 項規定,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再延長收容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
三、當事人指定以本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於訴訟文書進入本平台時,發生送達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