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院台人字第 1130100438A 號
要旨
依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公告新增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新增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公告事項:新增二個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如附一覽表。
編註
1.本筆資料,由監察院民國 113 年 2 月 23 日院台人字第 1130100438A 號公告、考試院民國 113 年 2 月 23 日考臺銓一字第 11307000141 號公告,會同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