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4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11303507680 號

會議日期 113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有關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所頒發之獎助學金性質疑義

主旨

有關貴署所詢「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所頒發之獎助學金性質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 113 年 3 月 19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30011026 號函。

二、按民法第 1087 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及第 1088 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此乃父母對於子女特有財產之權限規範。至未成年子女以自己勞力或其他有償取得之財產,並不包括於特有財產之內,屬非特有財產,未成年子女得自行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本部 101 年 5 月 8 日法律字第 10100067890 號函參照)。次按民法第 406 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又所謂「無償」乃指一方向他方為給付而不自他方取得對價給付,即無對價報償而給予財產(劉春堂,民法債編各論(上),111 年 7 月2 版,第 208 頁;本部 109 年 8 月 17 日法律字第 10903512370 號函及 107 年 10 月 2 日法律字第 10703512090 號函參照)。

三、復依旨揭辦法第 10 條至第 12 條、第 15 條規定,申請單位或申請獎勵選手係檢具參賽成績證明等文件、資料向教育部申請獎助學金,經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審查會審查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頒發獎助學金並撥付至受獎人之金融機構帳戶;申請案審查結果未通過者,申請單位或申請獎勵選手得向教育部申請複審,教育部並應回復複審結果。有關來函所詢未成年人依前開規定所獲得之獎助學金,其性質究否屬於特有財產一節,首須釐清貴部頒發之「獎助學金」是否為無償性質?即受獎人是否為無償取得?該疑義因涉及旨揭辦法之立法目的及貴署就該獎勵制度之整體規劃,請貴署參酌前開說明本於權責審酌判斷。又旨揭獎助學金之受獎人如為未成年人,不論該獎助學金之性質為何,其為相關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時,仍應依民法有關行為能力之相關規定辦理(民法第 75 條至第 85 條參照),以保障其權利(前揭本部 101 年 5 月 8 日法律字第 10100067890 號函參照),附此敘明。

正本

教育部體育署

副本

本部資訊處(第 1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4 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法律字第 113035076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