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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檢字第 11304534060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3 年 09 月 12 日

要旨

法務部公告委託辦理設置保安處分及暫行安置處所有關業務

主旨

公告本部委託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設置保安處分及暫行安置處所有關業務,並自 113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8 年 8 月 31 日止。依 據:一、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檢字第 11304534060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發布,要旨:法務部公告委託辦理設置保安處分及暫行安置處所有關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