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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廳少家一字第 1140002714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114 年 02 月 11 日

要旨

檢送中央及地方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業務」跨單位之網絡聯繫窗口一覽表更新版

主旨

檢送中央及地方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業務」跨單位之網絡聯繫窗口一覽表更新版如附件,請各院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 114 年 2 月 5 日衛授家字第 1140960099 號函辦理。

二、為建立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業務之跨單位協調整合機制,以利相關工作人員協助無法返家少年得到全面性協助與照顧措施,衛生福利部每半年更新旨揭一覽表,請轉知所屬人員及轉介輔導或已簽訂協議書之安置處所知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4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5 項、第 6 項規定參照),俾利相關業務聯繫運用。

三、旨揭資訊已更新置於本院內網(首頁/主題區/少年/少年各項業務聯繫窗口項下)供參。

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副本

本院資訊處(請張貼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行政函釋專區)(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廳少家一字第 1140002714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114 年 02 月 11 日發布,要旨:檢送中央及地方政府「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業務」跨單位之網絡聯…,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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