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法務部公告委託居善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115.01.01 起實施
主旨
公告本部委託居善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依 據:一、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法務部公告委託居善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115.01.01 起實施
公告本部委託居善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依 據:一、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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