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法務部公告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01.01 起實施
主旨
公告本部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依 據:一、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法務部公告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01.01 起實施
公告本部委託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鹿東基督教醫院辦理保安處分執行法治療及其有關業務,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依 據:一、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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