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要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主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旨揭修正檢查表自 107 年度第 1 季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
二、上開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彥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生)、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陳○煒先生)副 本:本會檢查局、證券期貨局(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3.03 銀局(票)字第 10640000440 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