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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6 月 12 日

要旨

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解釋令

主旨

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銀行依法令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嗣後迴轉分派盈餘,其數額以現金盈餘分配者,可排除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後段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制之規定。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解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12 日發布,要旨: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解釋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