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48 條之相關書件格式
要旨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48 條之相關書件格式
主旨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 48 條之相關書件格式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訂定下列書件格式: (一)申請設置期貨信託事業及其分支機構之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 聲明書、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 (二)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或申請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之 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 件五至附件八)。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或申請其分支機構辦理期 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之許可與許可證照之申請書 、聲明書、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九至附件十二)。 (四)信託業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或申請其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 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之許可之申請書、聲明書、審查表等相 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三及附件十四)。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臺灣期 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 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均含附件)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7.31 金管證期字第 1030025 3255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