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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6 年 03 月 30 日

要旨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茲依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但書,規定財產保險業承作之「專屬客製化保險商品」,得排除適用該款規定應辦理揭露之保險商品範圍,毋須編製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

二、上開「專屬客製化保險商品」係指主要承保內容依法人被保險人需求規格制定,僅能適用於該被保險人,且該保險商品將不再銷售予其他第三人,並依其保險商品內容可得辨識為該被保險人所投保者,毋須編製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解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3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