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法第 138 條所定財產保險之業務範圍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保險法第 138 條所定財產保險之業務範圍

主旨

保險法第 138 條所定財產保險之業務範圍

法規內容

由財產保險業所提供降低保險事故損失頻率或損失幅度之損害防阻業務,為保險法第 138 條所定財產保險之業務範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險法第 138 條所定財產保險之業務範圍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發布,要旨:保險法第 138 條所定財產保險之業務範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