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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0 年 08 月 23 日

要旨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主旨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 二、除編製準則另有規定外,保險業不得以遵循任一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將產生誤導,以致 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所定之財務報表目的衝突為由,而 不遵循編製準則、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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