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要旨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主旨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有關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範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 二、除編製準則另有規定外,保險業不得以遵循任一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將產生誤導,以致 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所定之財務報表目的衝突為由,而 不遵循編製準則、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之規定。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