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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53 年 01 月 07 日

要旨

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

要旨

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

內容

(略)至於公告文張貼後如發生意外原因而毀損者,參照最高法院26滬抗字第58號判例之解釋,無論其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已經張貼之公告事實已否知悉,似不影響其公告效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由行政院於民國 53 年 01 月 07 日發布,要旨:公告文黏貼於公告揭示處後意外毀損,不影響公告之效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