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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5 年 04 月 01 日

要旨

核釋「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

要旨

核釋「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

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之認定,該建築改良物如係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者,其「所占基地」範圍應以其使用執照所載「地號」及「基地面積」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釋「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有關建築改良物「所占基地」範圍認定由內政部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